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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公开征求意见(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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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奇亿娱乐器械咨询  发布时间:2019-11-1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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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2020年1月2日,药监总局发布公告,就《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本指导原则将作为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具体见正文。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公开征求意见(2020)

关于公开征求《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中国药品监管机构牵头组织编写的IMDRF协调文件《临床证据–关键定义和概念》《临床评价》《临床试验》(附件1)在第16次管理委员会会议上获一致同意并正式发布。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附件2)是从《临床证据–关键定义和概念》《临床评价》《临床试验》等同转化而成,旨在中国法规框架下,充分利用国际协调文件的评价原则、理念和方法等,加速我国临床评价要求的科学化、国际化、奇亿娱乐化。临床评价要求的国际间趋同,将使利益相关方更好地评价产品的安全性、临床性能和/或有效性,更有效地利用临床、行业及监管机构的资源,进一步提高监管透明度及监管信心,使患者及社会以更高效、可预测的方式获得安全有效的新产品。

  现对该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奇亿娱乐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企业、从业者等利益相关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下载并填写《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表(附件3),并于2020年1月17日前将反馈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中心。

  联系人:滕颖影 蒋研

  电话:010-86452516 010-86452514

  电子邮箱:tengyy@cmde. org. cn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2020年1月2日



  附件1: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第一部分 主要定义和概念(征求意见稿)

  一、前言

  “医疗器械安全及性能的基本原则”提出了与医疗器械安全及性能相关的要求,部分条款特别提出,医疗器械在按照要求使用时,能够达到其预期性能;与预期受益相比,其已知的、可预见的风险以及副作用已被降至最低且可被接受。

  由于医疗器械及其技术的多样性,使注册人和监管机构在判断现有证据是否足以证明产品对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的符合性时面临较大挑战。一些技术已使用多年,对其安全性、临床性能和/或有效性已得到充分认知。另一方面,许多产品尚未应用于患者的新技术。此外,由于终端用户范围较广,使用经验多样,产品的临床使用结果可能发生变化。

  考虑到医疗器械使用情况的复杂性,证明产品对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的符合性时,评估临床证据是否可接受,需进行个案分析。因此,了解医疗产品如何完成上市前评价,以及临床数据及临床评价在此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本指导原则旨在为注册人和监管机构开展临床评价以及审核临床评价资料提供技术指导,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二、适用范围

  主要介绍临床评价和临床证据的基本概念;阐述临床试验、临床数据、临床评价以及临床证据之间的关系。文中的定义和概念制定目的在于建立和保持对《基本原则》的符合性。

  本指导原则所描述的定义和概念不适用于体外诊断试剂(IVD)。

  三、临床证据主要定义及概念

  (一)医疗器械临床试验

  定义:为评价医疗器械的安全性、临床性能和/或有效性,在一例或多例受试者中开展的系统性的试验或研究。

  解释: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包括可行性试验、为获得上市批准而进行的试验,以及在上市批准后开展的试验。

  (二)临床数据

  定义:在产品临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安全性、临床性能和/或有效性信息

  解释:临床数据来源可包括:

  1. 申报器械的上市前和上市后临床试验结果;

  2. 对比器械上市前和上市后的临床试验结果,或者在科学文献上发表的其他研究结果;

  3. 已发表和/或未发表的申报器械或对比器械的临床经验报告;

  4. 其他临床经验来源,如登记研究、不良事件数据库和病历数据。

  (三)临床评价

  定义: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临床数据进行评价、分析,以确认医疗器械适用范围下的安全性、临床性能和/或有效性的持续进行的活动。

  解释:临床评价是由注册人实施的,旨在帮助论证产品对相关的安全及性能基本原则的符合性。临床评价的结果是临床评价报告,其详细阐述数据的程度及质量,论证数据如何证明产品对安全有效基本原则的符合性,可提供给监管机构进行审评。临床评价需持续开展,产品上市后,注册人需对产品安全性、临床性能和/或有效性信息进行常规监视,并根据更新的信息,进行风险受益再评估。

  临床评价的输入是来源于临床试验报告、临床文献及临床经验形的临床数据。根据产品特征、适用范围、注册人宣称、警示及注意事项的充分性、临床使用经验的不同,用于论证其对安全有效基本原则符合性的所要求的临床数据和证据亦不相同。临床评价旨在证明,与患者受益相比,产品使用相关的风险可接受,且能较高程度的保护患者健康及安全。因此临床评价需与风险管理文件相互参照。

  (四)临床证据

  定义:与医疗器械相关的临床数据和临床评价报告。

  解释:临床证据是医疗器械技术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设计验证及确认文件、产品描述、标签、风险分析及生产信息共同论证产品对安全有效基本原则的符合性。临床证据需与技术文档相关内容相互参照,以对临床证据进行合理解释。

  根据现行法规的要求,部分或全部临床证据可提交给监管部门审评。临床证据可用于支持产品上市,包括产品的适用范围以及对于产品安全性、临床性能和/或有效性的宣称。图1 显示,对于临床证据的需求如何推动数据生成以及临床评价的过程。

  产品上市后,申报产品和/或可比器械在临床实际使用中将产生安全性、临床性能和/或有效性的新信息,注册人需在产品全生命周期中周期性审核并更新临床证据。

  四、参考文献

  [1] IMDRF GRRP WG/N47 FINAL: 2018 Essential Principles of Safety and Performance of Medical Devices and IVD Medical Devices

  [2] IMDRF Registry WG/N33FINAL: 2016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System of Registries Linked to Other Data Sources and Tools

  [3] GHTF SG1/ N78:2012 Principles of Conformity Assessment for Medical Devices.

  [4] ISO14155 2011 Clinical Investigation of Medical Devices for Human Subjects — Good Clinical Practice.

  标签:医疗器械临床评价、医疗器械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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