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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2020年8月7日,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所需医疗器械应急审批后续工作的公告(2020年 第10号)》,因为公告内容很难具体到所有细节,因此,我们把可能大家会忽略应急医疗器械注册证延续注册注意事项在此强调一下,避免大家采坑。
应急医疗器械注册证延续注册注意事项:
1.企业应在应急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并提交延续注册申请资料及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资料,请大家不要忽略了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资料的准备和提交。
2.应急医疗器械注册证延续注册资料提交要求同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要求,注册资料在提交纸质资料时,还必须将资料刻录到光盘中,一并提交。
以上事项,请朋友们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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