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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近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进一步规范药品及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要求,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企业留意此公告内容。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以及国家市场总局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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