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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次性使用透析器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食药监办械函[2013]3号).doc
一、前言
本指导原则系对一次性使用透析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旨在提高注册申报资料质量及技术审评效率。申请人/生产企业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申请人/生产企业还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
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生产企业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其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本指导原则是该类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一般性要求,注册申报资料可依据产品自身特点有所侧重。
二、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直接采用行业标准YY 0053-2008《心血管植入物和人工器官 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滤过器、血液滤过器和血液浓缩器》及部分采用本标准的透析器类产品,包括传统透析器和高通量(超滤系数大于20ml/mmHg.h)透析器。
三、基本要求
(一)产品的技术报告
产品的技术报告应系统地论述申报产品的研究、设计、开发过程。提供申报产品的用途、技术特征、产品的设计、工艺方案及有效性验证、安全性评价、标准的制订及依据等技术资料。
1、原材料
(1)材料组成
应明确产品各部分组成材料(包括透析膜、外壳、封口胶、粘合剂、端盖、密封圈等)的化学名称、分子量、型号(或级别)等。生产企业应尽量选择有相关医学应用史的原材料,同时提供原材料生产厂家的资质证明。
(2)材料特性
包括各种原材料的物理、化学特性、质量标准、生物学评价资料及相关研究报告。原材料特性是产品最终质量控制的重要因素,建议提供申报产品原材料完整配方(包括增塑剂、添加剂和着色剂等)。
2、产品的生物学评价
产品的生物学评价应参照GB/T 16886系列标准进行(应考虑累计作用时间),生物学评价应包括下列项目:
(1)细胞毒性;
(2)致敏;
(3)刺激或皮内反应;
(4)全身急性毒性 ;
(5)遗传毒性;
(6)血液相容性 ;
(7)亚慢性毒性;
(8)植入;
(9)可沥滤物化学分析;
(10)附加试验:慢性毒性、致癌性。
3、产品结构组成
申报资料应提供产品结构示意图,标明各部分结构,明确不同型号产品之间的区别。其中透析膜的结构是决定产品性能及临床应用效果的关键技术指标,包括:
(1)膜面积的大小;
(2)纤维数量;
(3)纤维内径;
(4)纤维壁厚;
(5)孔径范围、孔隙率等。
另外,透析膜若有其他特性,如对某些蛋白因子的特异性作用等也应详细阐明,上述指标应有相应的数据及电镜图片支持。
4、性能测试
透析器性能的描述及测试应包括:
(1)密合性;
(2)接口类型;
(3)清除率;
(4)超滤率;
(5)压力降;
(6)预充血容量等。
清除率和超滤率是透析器的两个主要功能参数,也是评价透析器质量的关键指标。常用尿素、肌酐、磷酸盐、维生素B12的清除率作为评价透析器滤除性能的指标,对于高通量透析器还应提供β2微球蛋白的清除率性能测试或临床评估资料,超滤率(ml/h)是评价透析器对水清除能力的指标。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指标的试验条件应明确,清除率试验应覆盖生产厂规定的血液流速和透析液流速范围,超滤率试验应覆盖生产厂规定的跨膜压和血液流速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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