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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酸激酶测定试剂(盒)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2016年第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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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奇亿娱乐器械咨询  发布时间:2019-12-3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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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酸激酶测定试剂(盒)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
(2016年第28号)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肌酸激酶测定试剂(盒)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肌酸激酶测定试剂(盒)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肌酸激酶测定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或血浆中肌酸激酶的活性。

  从方法学考虑,本指导原则主要指采用分光光度法原理,利用全自动、半自动生化分析仪或分光光度计,在医学实验室进行肌酸激酶定量检验所使用的临床化学体外诊断试剂。本文不适用于干式肌酸激酶测定试剂。

  依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3〕242号),肌酸激酶测定试剂盒管理类别为Ⅱ类,分类代码为6840。

  二、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一)综述资料

  综述资料主要包括产品预期用途、产品描述、有关生物安全性的说明、研究结果的总结评价以及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等内容,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和《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44号)的相关要求,下面着重介绍与肌酸激酶测定试剂(盒)预期用途有关的临床背景情况。

  肌酸激酶(Creatine Kinase,CK)主要存在于骨骼肌和心肌,在脑组织中也存在。急性心肌梗死后的2h—4h,CK活性开始增高,可高达正常上限的10—20倍。但CK对心肌梗死诊断的特异性不高。各种类型的进行性肌萎缩时,血清CK活性增高。神经因素引起的肌萎缩如脊髓灰白质炎时,CK活性正常。皮肌炎时CK活性可轻度或中度增高。病毒性心肌炎时,CK活性也明显升高,对诊断及判断预后有参考价值。

  CK增高还见于脑血管意外、脑膜炎、甲状腺功能低下患者。一些非疾病因素如剧烈运动、各种插管及手术、肌内注射冬眠灵和抗生素也可能引起CK活性增高。

  注:若注册申报产品声称临床意义超出此内容范围,应提供相关文献或临床研究依据。

  (二)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如需提供)

  主要原材料的选择、制备、质量标准及实验验证研究资料;质控品、校准品的原料选择、制备、定值过程及试验资料;校准品的溯源性文件,包括具体溯源链、实验方法、数据及统计分析等详细资料。

  (三)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如需提供)

  1.主要生产工艺介绍,可以图表方式表示;

  2.反应原理介绍;

  3.确定反应所需物质用量(校准品、样本等)的研究资料

  4.确定反应最适条件研究;

  5.其他:如基质效应等。

  (四)分析性能评估资料

  企业应提交在产品研制阶段对试剂盒进行的所有性能验证的研究资料,包括具体研究方法、试验数据、统计方法等详细资料。申请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供体外诊断试剂性能评估资料:

  1.申请人名称;

  2.性能评估方法、要求;

  3.性能评估所使用试剂(包括校准品、质控品)的名称、批号、有效期;

  4.应提供使用的仪器型号、序列号(SN);

  5.性能评估的时间、地点、检验人员;

  6.性能评估的具体数据及分析判定;

  7.性能评估审批人签字、审批时间。

  对于本试剂盒,建议着重对以下分析性能进行研究:

  1.准确度

  对测量准确度的评价依次包括:与国家标准品(和/或国际标准品)的偏差分析、方法学比对等方法,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理方法进行研究。

  (1)与国家(国际)标准品的比对研究

  该研究项目已有相应国家(国际)标准品,优先使用国家(国际)标准品进行验证,重点观察对相应标准品检测结果的偏差情况。

  (2)方法学比对

  在国家(国际)标准品无法获得的前提下,可采用普遍认为质量较好的已上市同类试剂作为参比方法,与拟申报试剂同时检测一批临床样品,从测定结果间的差异了解拟申报试剂与参比方法间的偏倚。如偏倚很小或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说明两检测系统对病人标本测定结果基本相符,对同一份临床样本的医学解释,拟申报试剂与参比方法相比不会产生差异结果。

  在实施方法学比对前,应分别对拟申报试剂和参比试剂进行初步评估,只有在确认两者都分别符合各自相关的质量标准后方可进行比对试验。方法学比对时应注意质量控制、样本类型、浓度分布范围并对结果进行合理的统计学分析。

  2.空白吸光度

  用生理盐水测试试剂(盒),在37℃、340nm 波长、1cm光径条件下,记录测试启动时的吸光度(A1)和约5 分钟(t)后的吸光度(A2),A2测试结果即为试剂空白吸光度测定值。

  3.试剂空白吸光度变化率

  记录测试启动时的吸光度(A1)和n分钟(T)后的吸光度(A2),计算出吸光度变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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