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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9年第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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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奇亿娱乐器械咨询  发布时间:2020-01-0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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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9年第74号).doc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9年第74号)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试剂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采用天门冬氨酸底物法原理对人血清或血浆奇亿娱乐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活性进行体外定量测定的体外诊断试剂。其它方法学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参考本指导原则的有关内容。

  依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3〕242号),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试剂管理类别为Ⅱ类,分类编码为6840。

  二、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一)综述资料

  综述资料主要包括产品预期用途、产品描述、有关生物安全性的说明、研究结果的总结评价以及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等内容,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和《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44号)的相关要求。相关描述应至少包含如下内容:

  1.产品预期用途:描述产品的预期用途、与预期用途相关的临床适应症背景情况,如临床适应症的发生率、易感人群,相关的临床或实验室诊断方法等。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旧称谷草转氨酶(GOT),是氨基转移酶的一种,它催化天门冬氨酸和α-酮戊二酸的氨基转移作用,形成L-谷氨酸和草酰乙酸。AST广泛分布于人体各组织,主要分布在心肌,其次是肝脏、骨骼肌和肾脏。AST在细胞中分布于细胞质和线粒体基质中,其中大约80%的AST存在于线粒体内,属于细胞内功能酶,这些细胞受损后,由于细胞膜通透性增加,胞浆内的AST释放入血,致使血清或血浆中AST水平升高。AST测定主要用于病毒性肝炎、阻塞性黄疸、心肌梗死的辅助诊断,如慢性肝炎、肝硬化和营养不良等均会引起血清或血浆中AST水平的升高。

  2.产品描述:包括产品所采用的技术原理,主要原材料的来源及制备方法,主要生产工艺过程及关键控制点,校准品、质控品的制备方法以及校准品溯源和质控品定值情况(如有)。

  如产品组成中含有磷酸吡哆醛,需明确磷酸吡哆醛的作用及对检测结果的影响。

  3.有关生物安全性方面的说明:如试剂主要原材料中含有人源性材料须对有关传染病(HIV、HBV、HCV等)病原体检测情况予以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含有其他动物源及微生物来源的材料,应当提供相应的说明文件,证明其在产品运输、使用过程中对使用者和环境是安全的,并对上述原材料所采用的灭活等试验方法予以说明。

  4.有关产品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和评价。

  5.其他:包括同类产品在国内外批准上市的情况、相关产品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及临床应用情况、申请注册产品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的异同等。

  (二)主要原材料的研究资料(如需提供)

  主要原材料的选择、制备、质量标准及试验验证研究资料;质控品、校准品的原料选择、制备、定值过程及试验资料;校准品的溯源性文件,包括具体溯源链、试验方法、数据及统计分析等详细资料。

  (三)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如需提供)

  1.主要生产工艺介绍,可以图表方式表示。简要说明主要生产工艺中每个生产步骤需满足的条件及关键质控环节。

  2.反应原理介绍。

  3.确定反应所需物质用量(校准品、样本等)的研究资料。

  4.确定反应最适条件的研究资料。

  5.其他:如基质效应、样本稀释倍数等。

  (四)分析性能评估资料

  分析性能评估资料是对产品整个研发过程的总结,应提交对试剂进行的所有性能验证的研究资料,包括具体研究方法、试验数据、统计方法等详细资料。

  性能评估应至少包括试剂空白吸光度、试剂空白吸光度变化率、线性区间、准确度、分析灵敏度、精密度、干扰试验、其他影响检测的因素等。

  1.试剂空白吸光度和试剂空白吸光度变化率

  用空白样品在37℃、测试主波长340nm、1cm光径条件下测试试剂,试剂空白吸光度应不小于1.0。

  试剂空白吸光度变化率应不大于0.004/min。

  2.线性区间

  建立试剂线性区间所用的样本基质应尽可能与临床实际检测的样本相似,理想的样本为分析物活性浓度达到预期测定上限的混合人源样本,制备低活性浓度样本时应充分考虑稀释对样本基质的影响。超出线性区间的样本如需稀释后测定,应做相关研究,明确稀释液类型及最大可稀释倍数,研究过程应注意基质效应影响,必要时应提供基质效应研究有关的资料。线性区间上限至少应达到500U/L,在线性区间内,理论浓度与实测浓度的线性相关系数r应不小于0.9900。

  3.准确度

  企业可按照实际情况采用下列方法对测量准确度进行评价。

  3.1相对偏差

  用参考物质或有证参考物质(CRM)和相应的参考测量程序对试剂进行测试,重复测定3次,取测试结果均值,计算相对偏差,实测值与标示值的偏差在±15%内。

  或用由参考方法定值的高、低2个活性浓度的人源样本(可适当添加被测物,以获得高活性浓度样本)对试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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