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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齿制作用合金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3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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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奇亿娱乐器械咨询  发布时间:2022-04-2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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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齿制作用合金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2023年修订版)
义齿制作用合金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3年修订版)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义齿制作用合金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审评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义齿制作用合金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注册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所称的义齿制作用合金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17-06-01义齿用金属材料及制品,管理类别为Ⅱ类。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牙科增材制造用合金粉末、牙科银汞合金。对于义齿制作用纯金属产品,可参考本指导原则中适用的部分。

二、注册审查要点

  (一)监管信息

  注册申请人应提供申请表、产品列表、主文档授权信(如适用)、既往沟通记录(如不适用,应当明确声明申报产品没有既往申报和/或申报前沟通)及其他管理信息等。

  1.注册单元划分的原则

  注册单元划分应符合《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的要求,原则上以产品的技术原理、结构组成、性能指标和适用范围为划分依据。

  不同金属组成、相同金属组成不同质量分数范围的义齿制作用合金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2.产品名称的要求

  应描述产品名称的确定依据。产品的命名需采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通用名称,或以产品结构及组成、适用范围为依据命名,需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口腔科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义齿制作用合金的命名应至少包含产品的主要成分和功能,对于制作工艺、产品形态等不作强制要求。例如:镍铬烤瓷合金、钴铬支架合金、铸造金钯烤瓷合金、铸造镍铬冠桥合金、钴铬烤瓷合金等。

  3.分类编码及管理类别

  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产品属于口腔义齿制造材料中的义齿用金属材料及制品。管理类别为Ⅱ类,分类编码为17-06-01。

  (二)综述资料

  1.产品的结构及组成

  应标明质量分数大于1.0%的合奇亿娱乐素名称(元素符号)。例如:镍铬烤瓷合金主要由镍(Ni)、铬(Cr)、钼(Mo)、硅(Si)元素组成,并含少量的锰(Mn)、铁(Fe)、镓(Ga)。

  2.型号规格

  应明确产品型号规格的表述方式、划分依据以及各型号规格间的异同点,可采用图片、图表等形式对不同型号规格产品的结构组成、产品特征等加以描述。

  义齿制作用合金可根据产品的形状、尺寸来区分型号规格。

  3.工作原理

  利用金属良好的机械性能、化学稳定性、物理性能、加工性能,产品经过铸造、切削工艺制成定制式义齿。

  4.包装说明

  应提供产品的包装信息,以列表形式说明所有包装内容物和包装材料。对于所选包装材料,应评价其对产品储存过程的影响。标明产品包装装量。

  5.适用范围

  在本指导原则中,依据产品制作修复体的机械性能将义齿制作用合金产品分为6种类型,这6种类型产品的适用范围如下:

  —0型:用于承受低应力的单牙固定修复体,如小贴面单面嵌体、饰面冠。

  注:用电铸成型法或烧结法制作金属烤瓷冠用的金属材料属于0型。

  —1型:用于承受低应力的单牙固定修复体,如有贴面或无贴面的单面嵌体、饰面冠。

  —2型:用于单牙固定修复体,如冠或嵌体(不限制表面数量)。

  —3型:用于多单位固定修复体,如桥。

  —4型:用于承受极高应力的附有薄型部件的修复体,如可摘局部义齿、卡环、薄饰面冠、跨度大或横截面小的桥体、杆、附着体以及种植体的上部结构。

  —5型:用于需要高硬度和高强度的修复体,如薄的可摘局部义齿、横截面小的部位、卡环。

  适用范围的表述需客观、清晰,使用有明确定义或行业公认的术语或名词,需描述产品适用于制作的修复体类型。

  6.禁忌证

  禁忌证应至少包括:对金属元素过敏患者禁用。

  7.产品的不良事件历史记录

  注册申请人应跟踪整理已上市同类产品的不良事件、召回、警戒等相关信息,并将其作为风险管理的输入资料,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

  (三)非临床资料

  1.产品风险管理资料

  注册申请人需对产品全生命周期实施风险管理,参照GB/T 42062《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提交风险管理资料。风险管理报告需包括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等产品风险管理的相关资料,至少包括产品安全特征清单、产品可预见的危害及危害分析清单(说明危害、可预见事件序列即危害成因分析)、危害处境和可能发生的损害之间的关系、风险评价、风险控制措施以及剩余风险评价汇总表。

  1.1可能影响产品安全性的特征问题清单

  需参考GB/T 42062附录C的要求判定医疗器械与安全性有关特征的问题,但识别风险的来源并不局限于此。需对该类产品进行充分的风险识别,风险识别的信息来源需要具体列出,可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途径:类似产品的投诉/抱怨数据、医学文献、实验室检测、产品标签标识等。对于风险识别信息的来源注册申请人需具体说明,并提交有关支持文件或文献。

  1.2产品有关危害的清单

  需详细列出与产品有关的已知和可预见危害的清单,以及对每个危害如何造成损害的分析(包括可预见的事件序列、危害处境和可能发生的损害)。

  需明确拟申报产品所特有的任何额外风险,说明风险分析的方法。已识别的风险应至少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方面:

  1.2.1材料的生物学和化学危害:

  材料的化学组成及来源;

  材料的生物相容性。

  1.2.2生产加工过程可能产生的危害:

  污染;

  添加剂(助剂)的残留;

  生产环境洁净度;

  生产工艺配方或关键工艺参数的改变。

  1.2.3产品使用风险因素:

  修复体制作过程中生产人员未有效防护粉末吸入;

  临床应用过程中对患者的刺激性、致敏性,以及修复体机械失效、功能失效。

  1.2.4使用信息不充分产生的危害:

  说明书警示信息不明确;

  使用操作说明不规范。

  1.2.5不正确使用产生的危害:

  使用产品时未按照说明书中操作方法操作;

  忽视说明书中适用范围及禁忌证、警示信息内容。

  1.2.6产品包装可能产生的危害:

  包装破损;

  标识不清;

  与贮存和运输过程不适宜。

  需在产品生命全周期中对风险进行管理控制,以使剩余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可通过产品设计控制、原材料选择、产品技术性能指标的制定、正确的标签标识、生产和检验控制、产品说明书等多项措施以降低风险至可接受水平,但不局限于以上所述。

  2.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

  注册申请人可结合申报产品特性,参考《<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符合性技术指南》中适用的部分,准确填写《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应说明申报产品符合《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各项适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证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对于不适用的各项要求,应当说明理由。

  3.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的编制应符合《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注册申请人可参考GB 17168《牙科学 固定和活动修复用金属材料》、YY 0626《贵金属含量25%-75%的牙科铸造合金》、YY 0620《牙科学 铸造金合金》、YY 0621.1《牙科学 匹配性试验 第1部分:金属-陶瓷体系》等相关标准,结合产品自身的技术特征和临床使用要求,制定保证产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性能指标和检验方法。

  3.1性能指标

  建议考虑但不限于:外观尺寸、机械性能(如0.2%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断后延伸率、杨氏模量等)、维氏硬度、密度、耐腐蚀性、抗晦暗、固相线和液相线温度、线胀系数、金瓷结合强度(如适用)等。

  3.2其他要求

  3.2.1如有不适用的项目,应予以说明。本章仅提供了常规产品的基本性能要求,给予参考。对于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设计或具有新作用机理、新功能的产品所具有其他性能及注册申请人声称的其他性能要求,应在技术要求奇亿娱乐确。

  3.2.2应在产品技术要求附录中注明义齿制作用合金的化学成分。主要元素:标明大于1.0%(质量分数)的成分含量,精确至0.1%,0.1%~1.0%之间的成分需标出名称或符号;允许成分偏差;有害元素:需要指出含量。

  4.检验报告

  4.1检验报告可以是注册申请人出具的自检报告,或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4.2同一注册单元内所检产品应当能够代表本注册单元内其他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注册申请人可结合产品特性及检验的可操作性合理选择典型型号进行注册检验,并提供典型性检验样品的选择说明。

  5.研究资料

  5.1产品性能研究

  应当提供产品性能研究资料,包括功能性、安全性指标的确定依据、所采用的标准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论基础等。义齿制作用合金的性能研究应至少包括化学成分(含有害成分)、外观尺寸、机械性能(如0.2%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断后延伸率、杨氏模量等)、维氏硬度、密度、耐腐蚀性、抗晦暗、固相线和液相线温度、线胀系数、金瓷结合强度(如适用)等。

  5.2生物学特性研究

  按照预期与患者接触方式、接触时间,根据GB/T 16886.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YY/T 0268《牙科学口腔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单元:评价与试验》及《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指南》相关要求,生物相容性评价资料可考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5.2.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的策略和所含程序

  5.2.2医疗器械所用材料选择的描述

  5.2.3材料表征

  -医疗器械材料的定性与定量的说明或分析

  -医疗器械材料与市售产品的等同性比较

  5.2.4选择或放弃生物学试验的理由和论证

  5.2.5已有数据和试验结果的汇总

  5.2.6完成生物学评价所需的其他数据

  考虑该类产品预期制作的修复体属于表面接触医疗器械(与口腔完整黏膜接触),与患者持久接触,所以产品生物学评价终点可包括细胞毒性、迟发型超敏反应、口腔粘膜刺激或皮内反应、遗传毒性、亚慢性全身毒性。必要时参照YY/T 0268《牙科学 口腔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单元:评价与试验》进行生物学试验。

  6.稳定性研究

  6.1货架有效期

  需提交货架有效期验证资料,可依据适用的国内、国际标准和验证方案进行,提交产品的有效期验证报告。产品有效期可采用实时老化研究、加速老化研究验证,具体需根据产品特性选择验证方式。无论选择哪种验证方式,注册申请人均需在试验方案奇亿娱乐定测试项目、测试方法及判定标准。货架有效期验证项目通常包括产品技术要求中与有效期密切相关的条款,以及包装完整性。

  6.2运输稳定性

  需提交运输稳定性验证资料,可依据适用的国内、国际标准和验证方案进行,如:产品包装的跌落试验、振荡试验等,提交运输稳定性验证资料,证明在规定的运输条件下,运输过程中环境条件不会对产品的特性和性能造成不利影响。

  7.其他资料

  该产品已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注册申请人应按照《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从基本原理、结构组成、性能、安全性、适用范围等方面,论证产品的安全有效性。

  (四)临床评价资料

  对于与已上市产品材料、技术、设计或作用机理、功能等不同的产品,应当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等文件开展临床评价。

  (五)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产品说明书、标签需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如YY/T 0466.1《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第1部分:通用要求》等。

  除已批准信息外,说明书中应当注明:推荐的产品后续加工工艺说明,如软化或硬化的热处奇亿娱乐艺、烤瓷粉的选择和上瓷前的表面预备说明(烤瓷合金适用);在使用过程中预防粉尘吸入的建议;其他需要补充的信息。

  (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注册申请人应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交申报产品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需提供义齿制作用合金的生产加工工艺,注明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并阐明其过程控制点及控制参数,提供生产工艺的可控性、稳定性确认文件。

  明确原材料信息(通用名称、化学名称、符合的标准及牌号、材料供应商、入厂检验标准等)和质控要求,明确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工助剂的使用情况。

  有多个研制、生产场地,应当概述每个研制、生产场地的实际情况。

三、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Z].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Z].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Z].

  [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Z].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第104号[Z].

  [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总局通告2017年第187号[Z].

  [7]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口腔科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通告2020年第41号[Z].

  [8]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国家药监局通告2021年第71号[Z].

  [9]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通告2021年第73号[Z].

  [10]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通告2022年第8号[Z].

  [1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国家药监局公告2021年第121号[Z].

  [1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符合性技术指南: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通告2022年第29号[Z].

  [13]GB 17168-2013,牙科学 固定和活动修复用金属材料[S].

  [14]YY 0626-2008,贵金属含量25%-75%的牙科铸造合金[S].

  [15]YY 0620-2008,牙科学 铸造金合金[S].

  [16]YY 0621.1-2016,牙科学 匹配性试验 第1部分:金属-陶瓷体系[S].

  [17]GB/T 222-2006,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S].

  [18]GB/T 228.1-2021,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S].

  [19]GB/T 1423-1996,贵金属及其合金密度的测试方法[S].

  [20]GB/T 1425-2021,贵金属及其合金熔化温度范围的测定 热分析试验方法[S].

  [21]GB/T 3850-2015,致密烧结金属材料与硬质合金密度测定方法[S].

  [22]GB/T 4339-2008,金属材料热膨胀特征参数的测定[S].

  [23]GB/T 4340.1-2009,金属材料 维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S].

  [24]GB/T 22315-2008,金属杨氏模量、弦线模量、切线模量和泊松比试验方法(静态法)[S].

  [25]GB/T 9937-2020,牙科学 名词术语[S].

  [26]YY/T 0528-2018,牙科学 金属材料腐蚀试验方法[S].

  [27]GB/T 16886.1-201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S].

  [28]YY/T 0268-2008,牙科学 口腔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单元:评价与试验[S].

  [29]GB/T 42062,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S].

  [30]YY/T 0466.1-2016,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第1部分:通用要求[S].

  [31]ISO 1562:2004, Dentistry—Casting gold alloys[S].

  [32]ISO 9693:2019, Dentistry — Compatibility testing for metal-ceramic and ceramic-ceramic systems[S].

  [33]ISO 10271:2020,Dentistry — Corrosion test methods for metallic materials [S].

  [34]ISO 22674:2022,Dentistry — Metallic materials for fixed and removable restorations and appliances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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