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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晶状体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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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奇亿娱乐器械咨询  发布时间:2021-03-1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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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月17日,药监总局发布《人工晶状体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第4号)》,原则的发布,将为有志于愿意中长期投资、深耕医疗行业的企业家们提供指引,增加确信。

人工晶状体注册.jpg

人工晶状体注册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对人工晶状体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系对人工晶状体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详细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审评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订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人工晶状体,根据2017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产品管理类别为第三类,分类编码为16-07-01。

  人工晶状体通常是由光学主体和支撑部分组成的光学镜片,用于取代天然晶状体的光学功能。光学设计包括球面/非球面、环曲面、单焦点/多焦点等;植入部位包括囊袋内、睫状沟内或前房;包装形式包括非预装或预装于植入系统中。

  采用新材料、新设计、新工艺,或具有特殊用途的产品(如可调节人工晶状体、有晶状体眼人工晶状体),可参考本指导原则适用部分。

二、注册审查要点

  注册申报资料应在满足现行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通用要求的基础上,重点考虑以下内容。

  (一)监管信息

  1.产品名称及分类编码

  产品中文名称应使用通用名称,应符合相关命名规则及指导原则要求。核心词为人工晶状体,如适用,可使用不超过3个特征词,说明产品材质/结构特征/光学设计等,如亲水/非球面/多焦/环曲面/预装式等。进口产品的英文/原文名称应与境外申请人注册地或者生产场所所在国家(地区)取得的医疗器械主管部门允许该产品上市销售的上市证明性文件一致。

  2.结构及组成

  产品的结构及组成信息宜包含整体结构,如一件式/多件式,(可折叠);襻型(如适用);材料及组成(如单体、交联剂、着色剂等);光学设计;灭菌信息等。

  3.型号、规格

  明确产品型号、规格信息,涉及字母、数字、符号等内容宜明确具体含义。进口产品的型号规格应与境外上市证明性文件保持一致。

  4.注册单元划分

  注册单元的划分应考虑产品的技术原理、结构组成、性能指标、适用范围等因素,举例如下:

  (1)主要材料配方(如单体、交联剂等)不同,原则上宜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2)因表面处理方式或表面结构不同而影响产品安全有效的,宜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3)光学设计不同,原则上宜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如单焦点、多焦点宜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环曲面、非环曲面宜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但是球面设计和非球面设计(单纯补偿球面像差)可划分为同一注册单元。

  (4)整体结构不同,如一件式产品、三件式产品等,宜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5)支撑部分(或襻)结构差异导致性能指标不同的,如板状襻、丝状襻等,宜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6)植入部位不同,如后房、前房等,宜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二)综述资料

  1.产品全部制造材料信息

  明确人工晶状体材质(如疏水性丙烯酸酯类)。提供人工晶状体原材料列表,一般包含引发剂、单体、交联剂、紫外线吸收剂、着色剂等,宜提供各组分中英文化学名称、CAS号、结构式、着色剂CFR号(如适用)、作用及配方含量,并说明含量含义(如质量百分比)等。适用时,明确原材料在聚合物终产品中的存在形式(如共价结合或物理吸附)。含有保存液的产品宜提供保存液各组分名称(含溶剂)、含量及作用。含有植入系统的产品宜提供植入系统主要部件名称及材质(如聚丙烯)。人工晶状体或植入系统中与患者接触的部分涂覆有涂层或进行表面处理的,宜描述涂层或表面处理材料的化学名称,组成成分及比例、作用等。

  简述人工晶状体原材料的选择和配方确定的过程,以及各原材料在同类产品中的应用情况。对于首次应用于人工晶状体产品及保存液的材料或组分,涂层或表面修饰物质等,提交相关毒理学数据分析、在相关医疗器械的临床应用史等安全性评价资料。

  2.产品的光学设计

  描述材料的光学特性(如折射率),描述产品的光学形状(如双凸,平凸等),分开描述前后表面的光学设计,如单焦/多焦、球面/非球面/环曲面等。

  宜详细说明产品光学设计的理论基础、工作原理等,可提供文献等支持性资料。非球面人工晶状体设计有补偿角膜像差功能的,宜阐述设计原理、设计的球面像差及依据等;多焦点人工晶状体宜对选择的远焦点及所有宣称的近焦点,提供选择依据,光学原理,实现方式等。

  3.产品的结构设计

  给出完整设计的叙述性描述。提供人工晶状体的结构示意图(建议工程制图),至少包括正视图、侧视图,并标示重要尺寸,如总直径、主体直径、光学区直径、襻夹角、襻厚度、骑跨高度、拱顶高度等。骑跨高度、拱顶高度尺寸提供与光焦度的对应关系。局部采用特殊功能设计的宜予以描述,并给出典型部位的放大图示;宜提供襻及主体的边缘、结合处等立体形貌。说明襻型、定位孔信息等其他必要信息。

  产品的结构设计宣称有功能设计(例如减少后发障发生率等)的,阐述作用原理,并提供文献、试验研究等支持性资料。

  含有植入系统的产品,提供植入系统整体结构图、各分部件、各主要部件连接方式、关键位置的内部或剖面图示、导入头尖端图示及尺寸。适用时,结合图示描述人工晶状体的装载位置、固定状态,推注过程等。

  4.器械包装描述

  描述产品的初包装情况,包含人工晶状体的固定盒、无菌屏障等。提供各包装材料名称,图示及照片。说明产品的灭菌方式,包装的灭菌适用性。含有保存液的产品,提供与保存液接触的初包装材料安全性评价的支持性资料,如供应商提供的理化性能、生物相容性的资料等。

  5.适用范围及适用人群

  根据产品光学特性的不同,进一步细化产品的适用范围及适用人群等。

  6.与同类和/或前代产品的参考和比较

  列表比较与同类产品和/或前代产品的异同,宜明确原材料配方、光学设计、襻型设计、光学及机械性能指标等方面。

  (三)非临床资料

  1.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需按照《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要求进行编制。YY 0290《眼科光学 人工晶状体》系列行业标准(以下简称YY 0290标准)规定了人工晶状体产品的性能指标及检验方法。

  性能指标宜结合申报产品实际特性,在满足YY0290标准的基础上,在非临床研究验证结果的基础上制定,必要时,宜结合申报产品自身特性补充制定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有影响的指标,如非球面设计特征相关的指标。含植入系统的产品,需按照《眼科光学 人工晶状体植入系统》(YY/T 0942)增加植入系统的相关性能指标(无论产品中的植入系统是否已单独注册)。

  光焦度、像质等性能指标,建议基于研究资料制定适宜的检验方法,注意满足YY 0290标准相关要求。采用非标准的或者自定的检验方法,宜经过验证。

  如适用,宜提供以下必要信息,建议以附录形式提供:

  明确人工晶状体预期植入部位、植入方式(可折叠);提供人工晶状体及保存液(如有)的原材料成分、化学名称、CAS号、含量及作用,表面特性及涂层成分信息(如有);提供人工晶状体的光学设计信息(前后表面分别描述)、折射率、光焦度范围及间隔;提供人工晶状体结构示意图(工程制图)、尺寸(骑跨/拱顶高度)与光焦度的对应关系、襻型、定位孔信息等;提供植入系统(如有)结构图示;提供植入系统与人体及人工晶状体接触的各部件名称及材质、涂层信息;保存于液体环境的人工晶状体宜明确初包装材料及牌号(如有)。

  2.研究资料

  2.1化学和物理性能研究

  宜按照研究方案进行研究验证并出具研究报告。研究方案、报告宜明确试验目的、试验样品信息、试验项目及可接受标准、试验方法及步骤。研究报告宜明确各项试验结果及试验结论。

  YY 0290标准中未规定具体可接受标准的,以及自定指标的,重点阐述指标的确定依据、设计输入来源以及临床意义;未规定检验方法的,重点描述检验原理、理论基础,提交方法学验证资料。

  根据试验项目阐述试验样品选择的理由,宜考虑最不利情况,如含有预装式产品宜使用预装式产品作为试验样品;宜考虑可代表性,如涵盖全部申报光焦度范围/柱镜度范围。产品的批次量和样本量应满足YY 0290标准的要求。

  2.1.1光学性能

  阐述人工晶状体的光学设计原理,并提交包含光焦度、光谱透过率/光谱透射比、成像质量在内的光学测试报告。如人工晶状体主体含有着色剂,需提交相关色觉影响的验证资料。如添加着色剂的目的为降低蓝光辐射伤害,则需提供相关功能的验证资料。

  对于含有附加光学功能的产品,如多焦、像差矫正或改良等,宜阐述光学设计的关键特征、检测指标和方法的制定依据、定性定量验证报告等。以下简述了成像质量指标的一般要求和注意事项。

  针对成像质量,YY 0290.2中提供两种检测方法:分辨率(RE)和调制传递函数(MTF),其中调制传递函数(以下简称MTF)为更通用的方法。采用MTF的方法,需对模型眼系统加以描述并提供选择依据;提供MTF可接受标准及其确定依据,如适用,给出经分析计算得出的MTF最大可达值的确定依据及过程。

  对于非球面人工晶状体设计有补偿角膜像差功能的,需明确人工晶状体设计球差值,提供非球面设计验证资料,同时提供改善像质的相关验证资料。

  对于多焦点人工晶状体请详细阐述不同孔径、不同焦点处、不同空间频率条件下,MTF可接受标准的制定依据;还宜进行MTF随焦距响应试验,并对结果进行分析。

  建议根据人工晶状体的光学设计,分析发生位置偏移时对成像质量可能的影响,必要时开展偏心、倾斜、旋转等情形下MTF变化的研究。

  成像质量试验的研究报告请描述验证样品的可代表性,如光学形状不同(平凸/双凸/凹凸)、光焦度不同(高/中/低)等情况会对MTF结果有影响,适用的情况下,宜分别进行验证。如适用,可设置对照产品。

  2.1.2机械性能

  具有特殊功能设计的产品,宜根据其设计输入、预期用途等方面,制定与产品特性、安全有效性有关的尺寸及其允差、性能指标及检测方法,提供系统完善的机械性能验证报告。

  对YY 0290标准中无明确指标的,如压缩力、压缩力下的轴向位移、接触角、压缩力衰减等,宜先着重阐述指标制定依据;研究报告中宜提供实验数据列表、平均值及标准差等并进行统计分析,如有对照产品建议进行比对。试验方法中产品压缩后直径与植入部位的对应关系需符合YY 0290标准规定。

  2.1.3物理化学特性

  YY 0290.5中规定了可以用于支持生物学风险评定的物理化学试验。宜考虑试验条件对试验结果的潜在影响,如溶剂、温度、光照强度等。

  完全萃取及溶出试验宜提供溶剂选择的依据及验证资料,原则上选择水溶性和脂溶性两种介质;如需要,宜根据不同目标提取物选择适宜的溶剂。对萃取/溶出试验液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时,不仅要考虑残留单体、交联剂、催化剂、其他添加剂等成分,还需考虑潜在的污染物、副产物、降解产物等。检测分析方法宜经过方法学验证,方法的检测限应满足待测物的毒理学评价要求。试验数据宜进行分析,并结合毒理学评价结果,合理制定萃取/溶出试验结果的可接受标准。

  水解稳定性、光照稳定性试验宜提供温度、光照强度的选择依据。如采用加严的温度和光照条件可以缩短试验时间,但会加速降解,可能对降解产物的定性定量分析产生不利影响。针对含有特殊微观形貌设计的产品,如衍射环等,宜采用适宜方法观察水解稳定性试验中微观结构的变化。

  2.1.4其他性能研究

  申请人应对终产品(包含植入系统)的细菌内毒素水平进行规定和检测,宜尽可能降低产品上的细菌内毒素水平。

  含植入系统的产品,宜按照YY/T 0942标准要求对植入系统的理化性能、与人工晶状体的配合性能进行研究验证。

  对于表面处理或含涂层产品,适用时,宜提供表面特性、涂层定性定量、涂层牢固度、涂层均匀性、涂层降解代谢等研究资料。

  其他与产品设计输入有关的性能。

  2.2生物学特性

  申请人应提供完整的生物学评价报告,按照GB/T 16886.1给出的评价流程图选择所采用的路径,并描述产品所用原材料、助剂的成分信息,在相同预期用途的医疗器械中的应用史,宜按照GB/T 16886.1及YY 0290.5的要求选择评价项目。豁免进行试验的项目宜给出充分理由和论证。

  使用非终产品进行试验,如试验材料,应提供与终产品的生物学等同性的证明资料。含有植入系统的产品,宜对人工晶状体及植入系统分别进行评价。植入系统生物相容性评价对象仅包含与患者直接/间接接触的部分。

  2.3生物源材料的安全性研究

  对于含有同种异体材料、动物源性材料或生物活性物质等具有生物安全风险的成分的产品,如肝素涂层人工晶状体,宜按照相关指导原则提交生物安全性评价资料。

  2.4临床前动物试验

  建议参考医疗器械动物试验研究注册审查系列指导原则进行决策及开展临床前动物试验。若有必要,建议选取合适的动物模型进行眼内植入动物试验以评估申报产品的有效性及安全性。申请人需说明所选用动物种类的适用性并提供支持性资料,说明动物模型、动物样本量、观察周期、观察时点、对照样品、观察指标等动物试验设计要素的确定依据。完整的动物试验观察指标主要包括人工晶状体周围组织的组织学检查指标及动物全身反应指标等。

  3.稳定性研究

  经风险评估后认为有必要的,宜参考YY/T 0290.6开展稳定性研究,包含货架有效期和运输稳定性研究。

  试验项目宜参考YY/T 0290.6中列出的项目,不进行的项目宜提供充分理由。自定的性能指标如随时间可能发生变化则宜纳入试验项目中。如经表面改性处理或涂覆涂层的产品,宜对表面特性变化或表面涂层材料的定性定量变化进行验证。如含有植入系统的产品,宜参考YY/T 0942标准的项目验证植入系统化学、机械性能、配合性能的稳定性。适用时,宜考虑植入系统、包装材料可能对人工晶状体化学性能产生的影响。

  试验条件宜能够代表产品预期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最不利条件。

  4.其他资料

  含有保存液并与初包装接触的产品,宜提供初包装安全性研究资料,如理化性能、生物相容性评价、初包装与产品的相互作用等。

  人工晶状体在植入过程及植入后可能会与其他医疗器械接触,如粘弹剂、眼内填充物等。对于未在同类产品中使用的新材料制备的产品,宜考虑人工晶状体与其他联用器械之间的相互作用,及其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影响,可采用文献研究、试验验证等方式。

  提供其他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有影响的临床前研究资料。

  (四)临床评价资料

  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及相关的文件要求提交临床评价资料。

  对于通过临床试验进行临床评价的,应当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参考《人工晶状体临床试验指导原则》的适用部分开展临床试验。

  申请人如提供境外临床试验数据作为临床评价资料,需符合《接受医疗器械境外临床试验数据技术指导原则》的相关要求。

  (五)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及YY/T 0290.4要求编制说明书。说明书中需提供光焦度为20D的人工晶状体或同等物的光谱透过率/光谱透射比谱图,波长范围为300nm-1100nm(显示适宜的波长坐标),用透过百分比对应波长的形式表示,应与研究资料保持一致。

  产品储运温度宜明确,并与稳定性研究资料相符合。

  (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结合生产工艺流程图描述各个生产过程,注明关键工序、特殊过程及过程控制点;明确加工助剂及小分子残留控制情况。经风险分析后适用的,提交相关验证资料,必要时,可在产品技术要求中制定限值。

三、参考文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Z].2021.

  [2]《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Z].2021.

  [3]《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第104号)[Z].2017.

  [4]《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Z].2015.

  [5]《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9年第99号) [Z].2019.

  [6]《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年第187号)[Z].2017.

  [7]《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21号)[Z].2021.

  [8]《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9号)[Z].2014.

  [9] YY 0290 眼科光学 人工晶状体系列标准[S].

  [10] YY/T 0942 眼科光学 人工晶状体植入系统[S].

  [11] ISO11979 系列国际标准[S].

  [12]《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指南》(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07年第345号)[Z].

  [13] GB/T 16886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系列标准[S].

  [14]《动物源性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年第224号)[Z].

  [15]《医疗器械动物试验研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系列指导原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2021年第73号)[Z].

  [16]《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5年第14号)[Z].2015.

  [17]《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Z].2014.

四、编写单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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