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服务热线:19103801095
NEWS CENTER
Recommend case
contact us
为进一步指导注册申请人确定具体产品的临床评价路径,器审中心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决策是否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等规范要求,基于目前的审评经验以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的子目录01“有源手术器械”、04“骨科手术器械”、07“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08“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09“物理治疗器械”、10“输血、透析和体外循环器械”、19“医用康复器械”、21“医用软件”的产品描述、预期用途和品名举例,提出具体产品临床评价的推荐路径。
特此通告。
附件:1.《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01、04、07、08、09、10、19、21相关产品临床评价推荐路径使用说明()
2.《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01“有源手术器械”相关产品临床评价推荐路径()
3.《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04“骨科手术器械”相关产品临床评价推荐路径()
4.《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07“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相关产品临床评价推荐路径()
5.《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08“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相关产品临床评价推荐路径()
6.《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09“物理治疗器械”相关产品临床评价推荐路径()
7.《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10“输血、透析和体外循环器械”相关产品临床评价推荐路径()
8.《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19“医用康复器械”相关产品临床评价推荐路径()
9.《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21“医用软件”相关产品临床评价推荐路径()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2022年7月14日
站点声明:
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立刻删除。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本站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相关处理。
奇亿娱乐(中国)有限公司专注于医疗器械、诊断试剂产品政策与法规规事务服务,提供产品注册申报代理、临床合同(CRO)研究、产品研发、GMP质量辅导等方面的技术外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