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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7-20
为规范药品注册申请人递交药物临床试验数据及相关资料,配合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申报资料要求,提高药品审评效率,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药物临床试验数据递交指导原则(试行)》(见附件)。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现予发布。
化学药品、生物制品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中药实施日期按国家药监局发布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的通告中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20年7月20日
一、背景与目的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是申办方向监管机构递交的重要资料之一,对于监管机构和申办方来说都是宝贵的资源。规范地收集、整理、分析和呈现临床试验数据对于提高药物临床研发的效率和质量、缩短审评时间具有重要的作用,并且有利于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促进研发或监管的信息互通或共享。
申办方递交的临床试验数据若不遵循一定的规范,熟悉和理解数据结构及内容将占用大量的审评资源。某些情况下,申办方或监管机构可能需要针对多来源的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如果数据没有规范化,整合利用也几乎难以实现。
临床试验数据相关的申报资料通常包括数据库及其相应的数据说明文件、数据审阅说明、程序代码和注释病例报告表(annotated Case Report Form,aCRF)。本指导原则主要对临床试验数据递交的内容及格式提出具体要求,旨在指导申办方规范递交临床试验数据及相关资料,同时有助于数据管理、统计分析等相关从业人员更好地开展临床试验中的相关工作。
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以支持药品注册上市为目的的关键性临床试验,也可供以非注册为目的的临床试验参考使用。本指导原则基于国际监管机构数据递交要求以及国内现状制定,申办方应基于本指导原则要求准备相关资料。鼓励申办方参照临床数据交换标准协会(Clinical Data Interchange Standards Consortium,CDISC)标准递交临床试验数据及相关的申报资料。随着临床试验数据标准的发展以及对其认识与实践的提高,本指导原则会酌情修订完善。
二、临床试验数据相关资料及其说明
(一)原始数据库
原始数据库通常包含从病例报告表和外部文件中直接收集的原始数据,还可能包含极少量的衍生数据,如序号。原始数据库中的缺失数据不应进行填补。为满足数据递交的要求,直接收集的数据可能需要进行必要的标准化或编码,例如调整数据库中数据集名称/标签/结构、数据集中变量名称/标签,或在适用的情况下对变量值进行标准化编码,如监管活动医学词典(Medical Dictionary for Regulatory Activities,MedDRA)等。如果申办方参照 CDISC 标准递交数据,则可将原始数据标准模型(Study Data Tabulation Model,SDTM)数据库视为原始数据库。
原始数据库通常包含多个原始数据集,原始数据集应按主题进行组织并命名,数据集通常以两个英文字母组成的代码命名,如人口学(dm)、不良事件(ae)、实验室检查(lb)等数据集。临床试验中常见的原始数据集命名详见附录 1。
所有递交的原始数据集必须包含研究标识符(STUDYID)变量;反映各受试者观测结果的数据集(如附录 1 中的 dm、ae、lb 等数据集)中还必须包含受试者唯一标识符(USUBJID)变量;另外,受试者标识符(SUBJID)变量必须包含在 dm数据集中。常用到的标识符举例说明如下:
研究标识符:变量名为 STUDYID,字符型,研究的唯一标识符,即研究编号。
受试者唯一标识符:变量名为 USUBJID,字符型,每一受试者在同一产品的整个试验申请(包含多个临床研究)过程中应当赋予相同的唯一标识符。在所有数据集(包括原始数据集与分析数据集)中,同一个受试者应当有完全相同的唯一标识符。当受试者参加了多个研究,各个研究之间的 USUBJID应当保持一致。遵循这一规则对于合并同一受试者在不同研究中的数据尤其重要(如随机对照试验或扩展性研究)。
受试者标识符:变量名为 SUBJID,字符型,SUBJID 是参加试验的受试者的标识符。
访视名称(VISIT,字符型)和访视编号(VISITNUM,数值型)等时间变量应包含在适用的数据集中。计划访视的VISITNUM 应根据时间顺序从小到大赋值,并与 VISIT 一一对应。
(二)分析数据库
分析数据库是为统计分析衍生新建的数据库,用于产生和支持临床总结报告等文件中的统计分析结果。分析数据库中一般包含原始数据及基于原始数据按照一定规则衍生的数据,如对缺失数据填补后的数据等。如果申办方参照 CDISC 标准递交数据,则可将分析数据标准模型(Analysis Data Model,ADaM)数据库视为分析数据库。
分析数据库通常包含多个分析数据集。构建分析数据集时,可能会将收集和衍生的数据(来自各原始数据集或其它分析数据集)合并到一个数据集中,构建时应遵循以下原则:①用于支持统计分析的分析数据集,其内容与来源必须清晰。②分析数据集必须具备可追溯性,数据衍生的具体规则应在相应的数据说明文件中加以详细说明。③分析数据集结构和内容应满足只需要很少的编程即可进行统计分析。
分析数据库应包含分析时所需的所有变量,包括衍生变量,且所有衍生变量均应能通过原始数据库及其它支持性数据文件生成。分析数据集通常以“adxxxxxx”命名,分析数据集的命名应尽量与原始数据集保持对应,如:adcm、adae、adlb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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