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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酐测定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20年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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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奇亿娱乐器械咨询  发布时间:2020-01-0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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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肌酐测定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20年第14号).doc

肌酐测定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20年第14号)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肌酐(Creatinine,Cr)测定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肌酐测定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征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如申请人认为有必要增加本指导原则不包含的研究内容,可自行补充。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相关人员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肌酐测定试剂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血浆或尿液中的肌酐含量。本指导原则仅适用于采用肌氨酸氧化酶法,利用全自动、半自动生化分析仪或分光光度计,在医学实验室进行肌酐定量测定所使用的临床化学体外诊断试剂。基于其他方法的肌酐测定试剂盒可参照本指导原则,但应根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的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应另外选择适合自身方法学特性的研究步骤及方法。

  依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3〕242号),肌酐检测试剂管理类别为Ⅱ类。

  二、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一)综述资料

  血液中的肌酐来源包括从食物中摄取的外源性Cr(约占10%)和机体内生成的内源性Cr两部分,血Cr几乎全部经肾小球滤过进入原尿,并且不被肾小管重吸收;机体内Cr每日生成量几乎保持恒定。因此,血中Cr浓度稳定,测定血Cr浓度可反映肾小球的滤过功能。尿液肌酐由血液中肌酐经肾小球滤出,不被肾小管重吸收。血、尿肌酐同时测定可用于计算内生肌酐清除率,以评价肾小球滤过功能。

  综述资料主要包括产品预期用途、产品描述、生物安全性评价、研究结果的总结评价以及同类产品在国内外上市情况介绍等内容,其中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部分应着重从方法学、临床应用情况、申报注册产品与目前市场上已获批准的同类产品之间的异同方面进行介绍。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和《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主要原材料的研究资料(如需提供)

  主要原材料的选择、制备、质量标准及试验验证研究资料;质控品(如包含)、校准品(如包含)的原料选择、制备、质控品定值过程及试验资料;校准品的溯源性文件,包括具体溯源链、试验方法、数据及统计分析等详细资料。

  (三)主要生产工艺和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如需提供)

  主要工艺包括:配制、分装等描述及确定依据,应包含产品的工艺流程图和关键控制点;反应体系包括样本采集及处理、样本要求、样本与试剂用量、反应条件(温度、时间等)等研究资料。不同适用机型的反应条件如果有差异应分别详述。

  (四)分析性能评估资料

  申请人应当提交产品研制或成品验证阶段对试剂盒进行的所有性能验证的研究资料,对于每项分析性能的评价都应包括具体的研究内容、试验设计、研究方法、可接受标准、试验数据、统计方法、研究结论等详细资料。性能评估时应将试剂和所选用的校准品、质控品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价,评估整个系统的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有关分析性能验证的背景信息也应在申报资料中有所体现,包括试验时间、地点、检验人员、适用仪器、试剂规格和批号、所选用的校准品和质控品、临床样本来源等。

  性能评估应至少包括试剂空白吸光度、分析灵敏度、准确度、精密度、线性区间、分析特异性和其他影响检测的因素。此处仅描述了性能评估的常规方法,申请人亦可采用其它合理方法,对产品性能进行研究(如检测限等)。

  1.试剂空白吸光度

  用生理盐水或其他指定溶液作为样本在37℃、制造商规定的波长、1cm光径条件下,测试试剂,测试所得吸光度即为试剂空白吸光度测定值,测定结果应符合要求。

  2.分析灵敏度

  试剂盒测试已知浓度为(100±10)μmol/L的被测物时,记录试剂在37℃、制造商规定的波长、1cm光径条件下的吸光度变化值。换算为100μmol/L的吸光度变化,结果应符合要求。

  3.准确度

  准确度的评价包括:相对偏差和比对试验等方法,优先选用相对偏差的方法

  3.1相对偏差

  建议优先选用国家参考物质或国际参考物质,合理设置2—3个浓度,将其作为样本进行检测,每个样本重复测定3次,测试结果记为(Xi),按公式(1)分别计算相对偏差(Bi),如果3次结果都符合要求,即判为合格。如果3次结果中有2次结果符合,1次结果不符合要求,则应重新连续测试20次,并分别按照公式(1)计算相对偏差,如果大于等于19次测试的结果符合要求,即判为合格,准确度符合要求。

  Bi=(Xi-T)/T×100% ………………………………(1)

  式中:

  Bi—相对偏差;

  Xi—测量浓度;

  T—参考物质标示值。

  3.2比对试验

  采用已公开发布的参考方法或国内已上市同类试剂作为参比方法,与拟申报试剂同时检测一批待测样本,从测定结果间的差异了解拟申报试剂与参比方法间的偏倚。如偏倚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说明两检测系统对样本测定结果基本相符,对同一份临床样本的医学解释,拟申报试剂与参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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