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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核抗体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20年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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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奇亿娱乐器械咨询  发布时间:2020-01-0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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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核抗体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20年第14号)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抗核抗体(Antinuclear antibody,ANA)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抗核抗体检测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相关人员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抗核抗体作为自身免疫病(autoimmune diseases,AID)重要的生物学标志,是临床应用中最广泛、最基础的一组自身抗体。临床常见于系统性红斑狼疮(Systemic Lupus Erythematosus,SLE)、干燥综合征、系统性硬化病、混合结缔组织病及多发性肌炎/皮肌炎等系统性(非器官特异性)AID患者。同时,ANA可见于器官特异性AID患者,如自身免疫性肝病、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炎等。除此之外,ANA也可见于慢性感染性疾病及健康人群中。

  细胞核是ANA靶抗原所在的最重要的结构部位,因此传统意义上的ANA是指抗细胞核抗原成分的自身抗体总称。随着检测技术的改进,尤其是培养细胞抗原基质(如HEp-2细胞)的广泛应用,ANA的定义扩展到以真核细胞各种成分(包括细胞核、细胞浆、细胞骨架蛋白及细胞分裂周期蛋白等)为靶抗原的自身抗体的总称。

  目前,ANA检测分成ANA总抗体的检测和针对靶抗原的特异性自身抗体检测。其中,ANA总抗体的检测方法主要包括间接免疫荧光法(indirect immunofluorescence,IIF)、酶联免疫吸附法(Enzyme-Linked ImmunoSorbent Assay,ELISA)等。ANA特异性自身抗体检测方法主要包括ELISA法、线性免疫印迹法(line immunoassay,LIA)、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chemiluminescence immunoassay,CLIA)等。

  本指导原则所述抗核抗体检测试剂是指利用间接免疫荧光法、酶联免疫吸附法、化学发光法、线性免疫印迹法等基于抗原抗体反应原理,针对人血清、血浆样本中总抗核抗体或针对靶抗原的特异性自身抗体进行体外定性和/或半定量和/或定量检测的试剂。同时,本指导原则是针对抗核抗体检测试剂的通用指导原则,申请人应结合具体产品的特点进行申报。如果申报产品有具体指导原则,应参照执行。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进行注册申请和相关许可事项变更的产品。依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3〕242号),抗核抗体及针对靶抗原的特异性自身抗体检测试剂属于自身抗体检测试剂,管理类别为Ⅱ类6840。

  二、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注册申报资料的撰写应符合《办法》和《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44号)(以下简称44号公告)的相关要求。

  (一)综述资料

  综述资料主要包括产品预期用途、临床适应症背景情况、产品描述、有关生物安全性的说明、研究结果的总结评价以及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等内容。其中,需注意以下内容:

  1.临床适应症背景情况

  应对申报的每一个抗核抗体具体项目进行详细的描述,分别阐述每个靶抗原特异性自身抗体的具体特点及相应临床适应症信息,包括适应症的发生率、适用人群等。说明具体的临床意义,例如:是否用于辅助诊断、鉴别诊断、分型及疾病活动性监测等。介绍相关的临床或实验室诊断方法。

  2.同类产品上市情况

  应着重从技术方法、主要原材料、检测限、阳性判断值或参考区间等方面写明拟申报产品与目前市场上已获批准同类产品之间的主要区别。

  3.关于抗DNA抗体的几点考虑

  3.1 如产品声称用于高亲和力抗ds-DNA抗体检测,应描述如何证明产品仅针对高亲和力抗体进行检测。

  3.2 如产品包括对抗单链DNA(ss-DNA)抗体的检测,并同时声称具备检测抗ds-DNA抗体的能力,应说明检测结果需结合抗ds-DNA抗体检测结果进行解释,并对解释时的难点进行分析。

  (二)主要原材料的研究资料(如需提供)

  若主要原材料为申请人自己生产,其生产工艺必须稳定;如主要原材料源于外购,应提供的资料包括:供应商提供的质量标准、出厂检定报告以及申请人对到货后主要原材料的质量检验资料。

  1.抗原

  应详述抗原的名称及生物学来源,如为外购抗原,则应提供外购方名称,外购方出具的抗原性能指标及检验证书,详述申请人对该抗原技术指标的要求以及申请人确定该抗原作为主要原材料的依据。如为企业自制抗原,对于天然抗原,则应提供抗原提取及纯化、鉴定等实验过程予以详述;对于重组抗原,则应提交有关特定基因选择、基因序列、质粒转化、抗原表达及抗原纯化、鉴定等详细内容。

  2.其他主要原辅料

  应提交各种原辅料的选择及验证资料,如二抗、工具酶、固相载体、化学发光剂、反应缓冲液等,如为外购,应详述每一原辅料的外购方名称,提交外购方出具的每一原辅料性能指标及检验证书,详述申请人对每一原辅料技术指标的要求以及申请人确定该原辅料作为主要原辅料的依据。

  3.校准品、质控品(如有)

  应包括原料选择、制备、定值过程及试验资料。校准品应溯源至现行的国家或国际参考品(如有)。质控品应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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