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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析液过滤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公开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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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奇亿娱乐器械咨询  发布时间:2022-08-0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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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析液过滤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公开征求意见稿)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透析液过滤器(以下简称过滤器)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过滤器的一般要求,注册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审评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符合行业标准YY/T 1272《透析液过滤器》规定的过滤器产品。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的过滤器为无源医疗器械,利用空心纤维膜的作用,单个过滤器配套血液透析设备使用,过滤清除血液透析液中的内毒素、细菌和不溶性微粒,用以制备超纯透析液。过滤器不包含血液透析等治疗的血液管路产品(如血液透析管路、血液透析导管、动静脉内瘘穿刺针等),以及有源医疗器械。过滤器常见结构包括保护帽、端盖、密封圈、封口胶、中空纤维膜、壳体。通常以无菌、无热原状态提供,单个使用过滤血液透析液,按制造商要求进行消毒,使用次数和/或时间不超过制造商的规定。

二、注册审查要点

  (一)监管信息

  过滤器产品名称应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输血、透析和体外循环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等文件的规定,描述申报产品的通用名称及其确定依据。通常不使用“聚醚砜”、“聚砜”等字样。

  描述适用范围。在产品参数奇亿娱乐确最多使用次数和/或最长使用时间、滤过率、过滤性能等信息。过滤器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10-04-03项下血液净化辅助器具。可以包括产品列表、既往沟通记录(如适用)、主文档授权信(如适用)以及符合性声明等文件。

  (二)综述资料

  1.产品描述

  描述工作原理、作用机理(如适用)、结构及组成、各组件原材料(若过滤器中包含生物材料或衍生物,描述物质来源和原材料、预期使用目的、主要作用方式;若过滤器中包含活性药物成分或药物(描述药物名称、预期使用目的、主要作用方式、来源)、交付状态及灭菌方式(如适用),结构示意图和/或产品图示、使用方法及图示(如适用)以及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特征等内容。必要时提供图示说明。

  型号规格:对于存在多种型号规格的过滤器,应当明确各型号规格的区别。采用对比表或带有说明性文字的图片、图表,描述各种型号规格的结构组成、功能、产品特征和技术参数等内容。

  包装说明:提供过滤器包装相关的信息,特别应当仔细说明其无菌屏障系统(包括与灭菌方法相适应的最初包装,如适用)的信息与资料。

  研发历程:阐述过滤器的研发背景和目的。如有参考的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应当提供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的信息,并说明选择其作为研发参考的原因。

  与同类和/或前代产品的参考和比较:列表比较说明申报过滤器与同类产品和/或前代产品在工作原理、结构组成、制造材料、性能指标、作用方式,以及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异同。

  2.适用范围

  2.1适用范围:应当明确申报透析液过滤器可提供的透析液过滤方面功能,写明预期用途,描述其适用的医疗阶段。明确使用者应当具备的技能,说明组合使用实现预期用途的其他产品(如适用)。

  2.2预期使用环境:明确过滤器预期使用的地点(如医疗机构),说明可能影响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环境条件。

  2.3适用人群:建议列明适用血液透析设备机型和清洗消毒方式;如对使用者有特殊要求,应注明。

  2.4禁忌证(如适用)。

  3.申报过滤器全球上市历程

  如适用,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3.1上市情况

  截至提交注册申请前,过滤器在各国家或地区的上市批准时间、销售情况。若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上市时有差异(如设计、标签、技术参数等),应当逐一描述。

  3.2不良事件和召回

  如适用,应当以列表形式提供过滤器上市后发生的不良事件、召回的发生时间、采取的处理和解决方案。分析不良事件、召回发生的原因,以及对安全性、有效性的影响

  3.3 销售、不良事件及召回率

  如适用,应当提交申报过滤器近五年在各国家(地区)销售数量的总结、不良事件、召回比率。

  (三)非临床资料

  1.产品风险管理资料

  产品风险管理资料是对过滤器的风险管理过程,及其评审结果予以记录所形成的资料,制定该文件时,应充分考虑申报过滤器的组件、临床使用方式、可能的临床风险。

  过滤器常见的危险源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来源变化、生产加工过程添加剂等残留、中空纤维膜破裂、透析液泄漏、过滤器受到细菌污染、未遵循规定次数和/或时间使用、包装破损、未按使用说明书规定步骤使用等。

  应当对过滤器提供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控制、任何一个或多个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性评定,以及与产品受益相比综合评价过滤器风险可接受的文件,并说明对于每项已判定危害的各个过程的可追溯性。

  2.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

  说明过滤器符合《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各项适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证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对于不适用的各项要求,应当说明理由。

  3.产品技术要求

  应当按照《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规定编制产品技术要求,技术指标引用标准应当为现行有效版本。常见的参考标准如:《YY/T 1272透析液过滤器》。所有组件、材料对应关系应明确,不用“系列”“等”含糊用词。

  3.1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提供产品规格型号、结构组成示意图,列明各组件名称及制造材料(与透析液接触的组件,应注明其原材料符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牌号)、列明具体灭菌方式(如适用)、有效期等要求。如产品中包含液体,应列明其成分比例。

  应明确各型号规格产品之间区别,建议明确描述推荐的临床最多使用次数和/或最长使用时间、滤过率、过滤性能、有效膜面积、最大使用压力等参数。

  3.2性能指标

  过滤器各组件应有适宜的性能指标,建议根据产品特性参考《YY/T 1272透析液过滤器》等文件中适用条款进行制定。规定细菌滤除、内毒素滤除等性能时,根据《YY/T 1272透析液过滤器》要求,考虑临床使用时面临的最大微生物和细菌内毒素浓度。对产品宣称的特殊功能,应有专门条款规定。常见性能指标包括:

  3.2.1物理和使用特性常见项目:外观、无泄漏、耐温性能等。如包含特殊组件、结构,应规定该组件、结构的尺寸、性能要求。

  3.2.2使用性能常见项目:滤过率、微粒滤除性能、细菌滤除性能、内毒素滤除性能等。

  3.2.3化学性能常见项目:还原物质(易氧化物)、金属离子、酸碱度、蒸发残渣、紫外吸光度、环氧乙烷残留量(如适用)等。

  3.2.4其他性能常见项目:无菌(如适用)、细菌内毒素(如适用)等。

  3.3检验方法

  建议将《YY/T 1272透析液过滤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相应的规定内容,作为各条款对应的检测方法。

  3.4术语(如适用)

  3.5检验报告及典型性样品

  提交符合相关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典型性产品是包含全部原材料和组件、结构最复杂、使用性能可以覆盖本注册单元其他型号。提供典型性型号说明,解释检测型号的选择理由。例如:使用性能检测时宜选择有效膜面积最小的型号,产品本身细菌内毒素检测时宜选择有效膜面积最大的型号。具有特殊结构、性能的组件应进行检测。

  4.研究资料

  根据申报过滤器适用范围和技术特征,提供非临床研究综述,逐项描述所开展的研究,概述研究方法和研究结论。不同膜面积和型号的过滤器,设计特征应包括对不同部分的分析、针对性设计和验证的内容,以及针对性设计输出文件。各项研究一般包含研究方案、研究报告。研究资料中的项目、方法、来源和验证等,宜至少包含技术要求相应条款,并可以作为后者的制定依据和理由。研究方法应经过相应验证或具有支持性文献。

  从技术层面论述申报产品设计验证、工艺验证,以及技术特征、生产工艺、灭菌工艺研究等内容。所有研究建议选择典型性型号进行,部分项目研究可选择适当的对照品作为比较,验证方法和结果分析应具有科学性,研究资料应包含各组件适宜的性能。确定研究条件时,建议尽量选择临床最严格使用环境。对产品性能考验最严格的参数,考虑在不同使用情况下分别进行研究。所选择的液体介质应有科学性,并考虑目标物质、临床使用时实际接触液体等性质来确定。

  至少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4.1产品性能研究

  应当提供过滤器化学/材料表征、物理和/或机械性能指标的确定依据、所采用的标准或方法、采用的原因等。

  4.1.1设计特征

  应列明过滤器各部件的名称、材料、结构和功能,提交各部件功能与实现功能的工作原理、途径与技术指标的制定与验证的研究文件。列出产品部件所使用全部材料(包括溶剂、致孔剂等添加剂)名称。如产品中包含液体,应列明其成分比例。

  4.1.2中空纤维膜参数研究

  提供过滤器中空纤维膜的物理、化学等性能表征文件。常见项目包括壁厚、内径等,以及膜结构和膜参数的特性项目(如膜切面结构等)。

  建议提供中空纤维膜孔径表征文件、截留性能研究资料。另外,中空纤维膜若有其他特性,如对某些物质的吸附作用应详细阐明,并提供相应的数据及研究资料。

  4.1.3使用寿命验证

  采用未使用的、验证经历所宣称最多模拟使用次数和临床消毒清洗后的产品,分别验证其使用性能(滤过率、微粒滤除、细菌滤除、内毒素滤除)是否能够符合要求。

  根据产品宣称的消毒清洗方式(如热消毒、化学消毒、化学热消毒等)分别对产品进行使用寿命的验证。根据验证结果,在说明书注明过滤器推荐的最多使用次数和/或最长使用时间、消毒方式。

  微粒滤除、细菌滤除、内毒素滤除的供试液制备时,应考虑临床使用时面临的最严格条件,包括最大透析液体积、最大微粒含量、最多细菌和细菌内毒素数量等。对于上述数量的确认、细菌种类的选择应提供依据。

  4.1.4适用机型验证

  将过滤器安装于其宣称配合使用的透析设备,模拟临床治疗和消毒清洗后,检测过滤器的使用性能(滤过率、微粒滤除、细菌滤除、内毒素滤除)以及结构保持密封性是否完好,观察验证过程中是否存在漏液、破损及堵塞现象。

  4.1.5流量和最大使用压力验证

  分别在不同的透析液流量下,根据适用机型对透析液过滤器进行最高使用压力检测。明确所宣称最大使用压力对应透析液流量的关系。

  4.1.6特殊功能

  如过滤器使用性能包含清除特定溶质等特殊功能,建议提供相应研究资料。

  4.2 毒性残留物研究

  过滤器可能包含溶剂、致孔剂、封口胶残留单体等物质,常见N,N-二甲基乙酰胺(DMAC)、N-甲基吡咯烷酮(NMP)、聚乙烯吡咯烷酮(PVP)、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等。可能会在临床使用中通过物质交换进入人体,这些物质具有潜在毒性或应限量使用。为保证产品使用的安全性,建议选择上述物质使用量最大的型号,采用适宜浸提溶液,37℃,适宜的最低最高两个流速下(如500 mL/min、800 mL/min流速),循环5.5小时,检测溶出总量。提供人体血液接触上述物质的毒性分析、安全限值和来源文件,并对不同体重适用人群分别进行安全性评价。

  4.3生物学风险评定

  建议参考《YY/T 1272透析液过滤器》、《GB/T16886.1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标准要求,对包含全部原材料的典型性型号开展生物学风险评定。评价终点常见细胞毒性、致敏反应、刺激或皮内反应、材料介导的致热性、急性全身毒性。生物学风险评定资料还应当包括:生物学风险评定的策略、依据和方法,以及完成生物学风险评定所需的其他数据。

  4.4生物源材料的安全性研究

  如过滤器含有动物源性材料或生物活性物质等成分,建议参考《动物源性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等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生物安全性研究资料。

  4.5灭菌研究(如适用)

  明确过滤器所用灭菌方法的选择理由,描述灭菌工艺和无菌保证水平,并提供灭菌确认报告。灭菌过程还应开展以下方面的确认:产品与灭菌方法的适应性、包装与灭菌工艺适应性、灭菌有效期验证资料、毒性物质残留量研究资料(如适用)。采用射线灭菌的,应注明其具体方式。

  4.6原材料控制

  过滤器组件的原材料不得人为添加已列入相关法规及指令禁止的、或未经毒理学评估的物质,常规使用过程中不得对人体产生有害影响。

  原材料(含外购组件以及包装材料)应具有稳定的供货渠道,以及符合的相应标准。提交过滤器所有组件使用的全部组成材料的化学名称、符合的标准等基本信息。一般包括:每个材料的通用名称和/或准确的化学名称、选用材料(包括添加剂等)商品名或牌号。有机高分子材料还应列出其结构式,膜材料还应包括溶剂、致孔剂等信息。建议提供与透析液接触的各组件或原材料安全性评价资料。提交生产企业原材料验收标准和报告。

  4.8证明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其他研究资料。

  5.稳定性和包装研究

  应当提供货架有效期和包装研究资料,证明在货架有效期内,在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可保持性能功能满足使用要求。

  有效期验证项目通常包括技术要求中与有效期密切相关条款,以及包装完整性。可采用加速老化和/或实时老化的研究。加速老化研究的具体要求可参考《YY/T0681.1无菌医疗器械包装试验方法 第1部分:加速老化试验指南》等标准。运输稳定性应证明在生产企业规定的运输条件下,运输过程中的环境条件不会对医疗器械的特性和性能,包括完整性和清洁度,造成不利影响。

  提交包装验证报告,常见项目如:包装材料的物理化学特性;包装材料与产品的适应性;包装材料与成型和密封过程的适应性;包装材料所能提供的物理、化学和细菌屏障保护;包装材料与使用者使用时的要求(如无菌开启)的适应性;包装材料与标签系统的适应性。

  (四)临床评价资料

  常规的过滤器属于《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收录产品,应按照《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等文件规定格式和内容,提供相应评价资料。若无法证明申报产品与《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所述的产品具有基本等同性,则应开展临床评价。

  (五)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过滤器产品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YY/T 1272透析液过滤器》等适用文件的要求。说明书注明适用范围,说明书中信息应包含适用范围、最高使用压力、禁忌证(如适用)、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灭菌方式(如适用)、性能参数、有效期等。尤其应注明过滤器推荐的最大使用次数或时间、消毒清洗方式(如热消毒、化学消毒、化学热消毒等)。适用范围与临床评价结论和国家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一致。建议注明“产品使用必须符合医疗部门相关操作规范及相关法规的要求,仅限于经培训的医务人员使用”、“使用单个过滤器制备的超纯透析液细菌总数不大于1CFU/10mL,不符合注射液应无菌的要求,不宜作为置换液使用”。

  所有信息应与临床评价文件结论、国家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一致。

  (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提供过滤器工作原理和总体生产工艺的简要说明,应包含产品生产工艺过程资料。可采用流程图的形式概述生产过程。

三、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 [Z].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Z].

  [3]国家卫生健康委.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21版):国卫办医函[2021]552号[Z].

  [4]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 [Z].

  [5]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等5项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第73号通告[Z].

  [6]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2年第8号[Z].

  [7]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21年第121号[Z].

  [8]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Z].

  [9]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第104号[Z].

  [10]GB/T 16886.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S].

  [11]YY/T 1272,透析液过滤器[S].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S].

  [13]YY/T 0242,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用聚丙烯专用料[S].

  [14]YY/T 0114,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用聚乙烯专用料 [S].

  [15]YY/T 0806,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及其他医疗器械用奇亿娱乐酸酯专用料[S].

  [16]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总局关于发布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货架有效期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第75号[Z].

  [17]YY/T 0681.1,无菌医疗器械包装试验方法第1部分:加速老化试验指南[S].

  [18]YY/T 0316,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S].

  [19]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年第187号[Z].

  [20]FDA.Guidance for the Content of Premarket Notifications for Hemodialysis Delivery Systems:1998[Z]

  [2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骨科手术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等5项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0年第79号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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